设置应急照明的要求: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4、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机房应急灯规定
(1)应急照明的设置部位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监控(BMS)中央控制室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