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需要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摆放或公式粘贴的有
1、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
2、
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3、
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标志,其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4、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上级部门
原创 | 2023-01-10 16:44:01 |浏览:1.6万
以下不需要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摆放或公式粘贴的有
1、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
2、
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3、
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标志,其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4、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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