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需要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摆放或公式粘贴的有

1、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

2、

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3、

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标志,其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4、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