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3800元
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620元,横县、宾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3800元,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至3800元。
原创 | 2023-01-10 17:56:20 |浏览:1.6万
2021年7月1日起,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3800元
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620元,横县、宾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3800元,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至3800元。
Copyright 2005-2020 www.kxting.com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3022655号
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47085,10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