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起,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3800元

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至620元,横县、宾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3800元,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至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