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配置频次变化。由每月申请调整为每年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集中申请由每年配置6次改为配置3次,其中五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标,六月份、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标

鼓励存量车“油改电”。持普通小客车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仍然可以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取消申请更新指标时限。车辆出售、报废后不再要求必须12个月内申请更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