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经费不能用于教师的劳务费。财政规定教师劳务费为专用科目,不能用公用经费支取。目前,一个学校的公用经费是按照学生人头拨放,中学每生每年850元,小学每生每年700元,主要用于学校办公的开支,比如,水电、差旅、教研活动、学生活动、各类培训等支出,不能用于教师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