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车购税资金的审核和下达将采用项目法分配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车购税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突出事权、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各司其职的原则。

《暂行办法》中所称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安排用于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资金。车购税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界河桥梁(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普通省道、农村公路支出,综合交通运输支出,重要内河水运支出,重大自然灾害影响的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支出,国务院批准同意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