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所建城镇居民住宅天然气初装费收费标准为每户2460元,自2018年2月1日起,城镇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初装费等纳入建安成本,不在另行收取。(新建住宅是以2018年2月1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