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7类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这些证据包括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