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有。

根据《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我市将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中按5%—15%不等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廉租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配建的廉租住房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