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多年前,用人的前臂作为长度单位叫“腕尺”。

公元前6世纪将一个人向两侧伸展手臂,两个中指尖的距离定为长度单位1英尺。

古罗马恺撒大帝时代规定,把罗马士兵行军时的1000步定为1英里。

公元8世纪末,罗马帝国的查理曼大帝把他一只脚长定为1英尺。

9世纪,撒克逊王朝亨利一世规定,他的手臂向前平伸,从鼻尖到指尖的距离定为l码。

10世纪,英国国王埃德加把他的拇指关节之间的长度定为1寸。

相传我国古代大禹治水时,曾用自己的身体长度作为长度标准,进行治水工程的测量。唐太宗李世民规定,以他的双步,也就是左右脚各走一步作为长度单位,叫作步,并规定一步为五尺,三百步为一里。后来又规定把人手中指的当中一节的长度定为1寸。

到了18世纪,人们开始感到这种用人体作为长度标准缺点很多,迫切希望找到一种长度固定不变的度量单位,终于想到了地球。

我国清朝康熙皇帝规定取地球子午线1度为200里,每里为1800尺。

1789年,法国科学院的著名数学家达兰贝尔和海谢茵通过实地测量,得出1米等于0.512074督亚士(法国古尺)。

1875年,17个国家的外交代表在法国巴黎签署了“米制公约”,正式确定米尺为国际通用尺。

1960年,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上,决议废除1889年以来所沿用的国际米尺原型,把同位素氪-86原子放电时产生的一种橙色光谱波长的1650763.73倍作为1米。这种光米尺的精确度很高,误差只有十亿分之二。

长度单位什么时候产生的

国际单位制的长度单位“米”(meter,metre)起源于法国。1790年5月由法国科学家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建议以通过巴黎的地球子午线全长的四千万分之一作为长度单位──米,1791年获法国国会批准。为了制造出表征米的量值的基准器,在法国天文学家捷梁布尔和密伸的领导下,于1792~1799年,对法国敦克尔克至西班牙的巴塞罗那进行了测量。

1799年根据测量结果制成一根3.5毫米×25毫米短形截面的铂杆(platinum metre bar),以此杆两端之间的距离定为1米,并交法国档案局保管,所以也称为“档案米”。这就是最早的米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