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龄决定补助标准不一样,有的地区每年补8元,有的地区每年补10元,有的地区每年补20元。

八三年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的补助是由教龄来决定的,各地的补助标准不一样,有的地区每年补8元,有的地区每年补10元,有的地区每年补20元,因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都夕我国的扫盲和九年义务教育做出很大贡射的。国家和政府是不会忘记他们的,就给他们一定的补贴。

66至83年民办教师待遇

实行退休制度,享受“教师”应有的待遇经济补偿应包括并按社会保险待遇的比例支付,享受“社会保障”政策。

三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教师工资增长比例,将适龄教育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以上,青海、广东等省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66至83年民办教师待遇

待遇如下:

六七十年代,乡村民办教师的待遇与农民比起来算是非常不错的了,教师依然由生产队来记工计酬,每日工分都是满值10工分,一年下来就是3600工分。再就是,当时的民办教师有补贴,一个月3—8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