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安徽省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

安徽以林长制改革为抓手,深化森林防火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扑能力。各地通过签发总林长令,印发林长工作提示单、交办单、督办单等多种形式,压实各级林长防火责任,全面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