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

2、招生范围内拆迁,拆迁后确未购房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符合枣政办发【2018】20号等文件规定。

“非滕州市户籍,在我市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