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资格审核

(1)12月11日12:00至12月14日8:00期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12月11日12:00网报功能关闭后,报考者不得对已提交的报考信息做修改,包括报名系统中的“取消报名”操作,修改后的信息将不作为网上资格审核的依据。

(2)12月14日8:00前,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状态,只有报名状态为“待缴费”的考生,表示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可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则表明资格审核未通过。

2.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者(12月14日8:00后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按照各考区公布的要求前往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

(2)所有在12月11日12:00后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14日8:00后重新登录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