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根鱼线),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钩具进行垂钓,鼓励使用一根鱼竿、一线、一钩(单钩)的钓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规定的禁用渔(钓)具。
《办法》明确了钓获物管理: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钓获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幼体受伤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倡导垂钓者钓获物在总重量限额内遵循留大放小原则处置。禁止丢弃、分散、隐藏、销售、收购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
《办法》对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和垂钓人员作出了要求: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举办地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钓获物种类等事项。活动举办时,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现场监督检查。对于垂钓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具备从事野外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携带必要的水上救生设备,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同时,应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不损坏水岸植被,不乱扔垃圾,垂钓结束时应收集带走全部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