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全额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将基层工会应分成的60%工会经费返还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按规定由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单位及时拨缴工会。
原创 | 2023-01-17 19:23:52 |浏览:1.6万
各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全额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将基层工会应分成的60%工会经费返还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按规定由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单位及时拨缴工会。
Copyright 2005-2020 www.kxting.com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3022655号
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47085,10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