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登记:
1、登记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
2、所需材料:
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登记地点:
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4、审核时间: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证。
5、登记事项变更: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原创 | 2023-01-23 18:52:21 |浏览:1.6万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登记:
1、登记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
2、所需材料:
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登记地点:
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4、审核时间: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证。
5、登记事项变更: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Copyright 2005-2020 www.kxting.com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3022655号
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47085,10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