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发放对象: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一户多残家庭(指具有本市户籍,一本户口簿内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持有《残疾人证》的家庭)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发放对象: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

发放标准: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60岁以下经济困难的每人每月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