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书”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向发案单位宣读案件处分决定书和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出台“一案双书”暨廉政谈话教育会制度,将宣读环节转化为开展法纪教育的重要契机。

过去宣读“双书”“搭车”现象明显。

有的是在发案单位开大会时临时加议程,缺乏严肃性有的是趁纪委到单位检查工作,增设议程,缺乏震慑性有的是当成日常工作,由纪委案件审理室派普通干部去宣读,缺乏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