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发布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广告业和娱乐业的各类缴纳义务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均可以全额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并且申报减免的流程是一致的。目前,缴纳义务人可以通过到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
起征点两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