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李敖亲笔如下:
一 本人所有之著作之著作权,均已赠与王志慧,该等著作待李戡有能力经营时,全数移转予李戡,以为发扬。
二 本人富邦人寿保险新台币壹佰叁拾肆万捌仟元保险金由李谌为受益人取得。
三 本人委由陈静圳每月支付美金壹仟元整予李文至李文满七十岁止,如李文对王志慧、李戡、李谌提出任何诉讼、或法律或骚扰行为,李文即丧失本条权利。此壹仟元美金即由陈境圳停止支付。
立遗嘱人李敖
生于一九三七(1937)三月二十三日
A10D950837
二零一七(2017)年九月四日
原创 | 2023-03-17 18:36:09 |浏览:1.6万
遗嘱
立遗嘱人李敖亲笔如下:
一 本人所有之著作之著作权,均已赠与王志慧,该等著作待李戡有能力经营时,全数移转予李戡,以为发扬。
二 本人富邦人寿保险新台币壹佰叁拾肆万捌仟元保险金由李谌为受益人取得。
三 本人委由陈静圳每月支付美金壹仟元整予李文至李文满七十岁止,如李文对王志慧、李戡、李谌提出任何诉讼、或法律或骚扰行为,李文即丧失本条权利。此壹仟元美金即由陈境圳停止支付。
立遗嘱人李敖
生于一九三七(1937)三月二十三日
A10D950837
二零一七(2017)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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