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易地封存。

财物一经有关人民法院查封后,应当妥善保管。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人民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

其他人民也不得将以查封的财物借口是其案件的抵押物、留置物或者作为标的物,将其判归本案以外的当事人。

但是如果查封的财物确系抵押物、留置物,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