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应予以解聘。对于岗位任务完成度较高且具有一定学术潜力的,学院可提出延聘意见报学校审批,延聘意见包括暂停引才待遇、降低岗位等级、延聘期任务等。

申请延聘未通过审批者予以解聘审批通过者可予以延聘,延聘时间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