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居住凭证啊

1、流动人口拟在本市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注: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