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进行公共活动的公共建筑如果是一般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