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两年内,经本人要求可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两年后,应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期间,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应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