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人才流动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试行通知》的通知”(浙劳人干[1991]26号)的文件精神,如果单位与区人才开发中心签订了《杭州市余杭区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原则上应由单位缴纳单位人事代理费,每年年底由区人才中心发缴费通知到单位后缴纳。但并没有相关规定一定要由单位来承担这笔费用,也有个别单位让员工本人缴纳因此,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应由单位与员工协商,只要不产生纠纷即可。
原创 | 2022-10-29 02:31:17 |浏览:1.6万
根据“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人才流动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试行通知》的通知”(浙劳人干[1991]26号)的文件精神,如果单位与区人才开发中心签订了《杭州市余杭区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原则上应由单位缴纳单位人事代理费,每年年底由区人才中心发缴费通知到单位后缴纳。但并没有相关规定一定要由单位来承担这笔费用,也有个别单位让员工本人缴纳因此,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这笔费用应由单位与员工协商,只要不产生纠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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