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居住证,不办暂住证。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需要办理该项的:当事人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或者以上),并且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之一的,就需要申请领取居住证:

1、当事人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应该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房屋产权登记证(租赁合同)证明之一

2、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等申请办理暂住登记,居住达到6个月后,再凭上述证件及证明,申请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