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