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也可申报换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①《户口簿》及原居民身份证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属迁移变动的:①《迁移证》及原居民身份证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原创 | 2022-11-30 18:34:35 |浏览:1.6万
1、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也可申报换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①《户口簿》及原居民身份证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属迁移变动的:①《迁移证》及原居民身份证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Copyright 2005-2020 www.kxting.com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3022655号
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47085,10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