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行管理,是指业主共同决定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法自行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行为。
小区业主自行管理在中国共产党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行管理的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自行管理负责人。
物业管理区域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经业主共同表决通过,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大会有设立业主监事会或监事
(三)业主大会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有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
(四)物业管理区域经招标未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五)征得物业所在社区党委同意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服务内容包括:
(一)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三)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五)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六)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
(七)清洁服务
(八)车辆管理
(九)其他服务内容。
业主委员会对电梯、消防、人民防空、技术安全防范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没有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的事项,应购买物业安全、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等保险。
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将保洁卫生等分项服务依法委托给第三方,但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业主委员会对第三方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自行管理的期限和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致。
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提前结束的,业主自行管理的期限相应提前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按月领取津贴。
具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第三方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业主自行管理期间,非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不得超预算经营。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信息,并按季度公开财务信息。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季度将工作情况通报全体业主,并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成员、监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可以使用车位、车库的总数,车位、车库使用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