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