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做到万无一伯,将制定本应急救援制度。
一、厂部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各车间、班组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处置规定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以下法律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处置规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