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为中类用地,细分至B41、B49两小类用地,B41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含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B49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含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