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重庆市将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如下:

1、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PS: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2元。

(2)挂钩调整

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7%。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参加定额、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参与这些倾斜调整:

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3元。

注: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注:艰苦偏远地区包括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参与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0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调整。

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20元

符合以下情况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参加定额、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参与这些倾斜调整: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增加20元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增加50元

对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5周岁:从年满75周岁之月起,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