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9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合计1090元/人。

二、参保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