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寺庙审批手续如下: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房屋、构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固定处所的,应当报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扩建寺观教堂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新建、改建、扩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