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关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适用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 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于2021年4月30日前补缴的,缴费基数可继续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