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