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申报困难党员帮扶的通知》
做好困难党员慰问工作,是党内关怀帮扶常态化,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途径。
经研究决定,将于年终开展困难党员慰问工作。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一、帮扶对象原则上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者党龄在4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二)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难以为继的党员。 
(三)身患重大疾病、伤残或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四)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 
(五)因病去世党员的家属。 
(六)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
慰问困难党员政策依据
慰问困难党员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每年困难党员都会得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慰问,这里的政策依据可以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找到答案。
规定中明确了对困难党员的慰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其中有两条,一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二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据此,各级党组织每年都会对所属党员受灾和困难情况进行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