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立项

应急项目按照工程的不同类型,由项目确定主体根据以下程序进行确定:

(一)对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由项目确定主体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经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

(二)对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可能会造成重大风险隐患的工程,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聘请行业领域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风险隐患进行评估并提交评审委员会的评估结果,由项目确定主体召开联席会议,经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