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是制订小区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义务是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决策权。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的翻新、设备的维修保养或更新决定物业管理费用预算及审批重大费用开支决定物业内公用部分的开发使用及处理。
2、审议权。管理费预算,每月、季、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
3、监督权。监督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得当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达的目标。还要监督业主认真履行管理公约,监督业主遵守各项管理规章,监督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与维护等。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