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码号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范围内,依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码号资源实施管理。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使用的码号,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的码号,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电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码号资源咨询受理机构承担码号资源申请的受理工作。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电信主管部门不受理码号申请:码号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码号申请人提出的码号资源超出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范围的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申请人违反本办法受到电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申请人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欠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