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遴选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6)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