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损耗是指,物业小区内,用于公共照明、水、绿化等产生的费用。

根据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表,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不得向住户分摊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严禁把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住户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