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古代高级官员接受皇帝的命令自行开设府署(建立衙门),树立旗帜(招牌),来处理自己所理军政事务。可以自由任免下属官员,甚至有权利制定实行部分法律政策。建立府署并自选僚属,简而言之,就是幕府。
在汉代至少要三公、大将军才可以开府,也就是正一品或以上。
魏、晋以后放宽开府资格,晋诸州刺史兼管军事带将军衔者即可开府。
刺史大约相当于日后明清时代的知府、知州。换算今天就是刺史=省长兼任军分区司令。
以此看来,理论上知府有资格开府,前提是兼任军事。但是实际上,明清人都认为做到总督、巡抚一级才能称为“开府”。知府知州级别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