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申请人具有漳州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属于中等偏下收入以下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年满30周岁以上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以下个人

4、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芗城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