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字[2007]26号),第十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子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原创 | 2023-01-17 16:59:14 |浏览:1.6万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字[2007]26号),第十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子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Copyright 2005-2020 www.kxting.com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3022655号
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47085,10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