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文法规的规定:“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由此可见,标题和文号是引用公文必备的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就是不完整。

标准写法:

1、文号也就是制发文件的编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2、年份使用公元纪年,在“[ ]”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政字[2011]11号,“×政”是××人民政府的代字,“[2011]”...

4、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5、用文头的文件,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