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487元)的,按2017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487元)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2017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2434元)的,按2017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2434元)为月缴费基数。
原创 | 2023-01-17 19:06:07 |浏览:1.6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487元)的,按2017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487元)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2017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2434元)的,按2017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2434元)为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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